针对您提出的“老人生病没有意识可以立遗嘱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设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备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具备遗嘱能力的。这意味着,如果老人生病且没有意识,那么他/她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能订立遗嘱。
进一步来说,遗嘱的有效性是建立在遗嘱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之上的。在遗嘱设立时,遗嘱人必须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理解遗嘱的法律后果。如果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已经丧失了意识,那么他/她无法说明自己的意愿,也无法对遗嘱的法律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因此所立的遗嘱将是无效的。
此外,我国《继承法》(现已被《民法典》继承编替代)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遗嘱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性。
总结来说,如果老人生病且没有意识,那么他/她不能订立遗嘱。因为遗嘱的设立需要遗嘱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理解遗嘱的法律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家属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处理老人的财产问题,如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或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来制定合适的财产安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