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一条刑法是什么-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5-04-01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详细规定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以及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以下是具体的法条内容和解读:

一.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1. 法条内容: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例如,一群人在火车站聚众闹事,导致火车无法正常发车,严重扰乱了火车站的秩序,且首要分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秩序并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这就可能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二.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1. 法条内容:
     -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例如,某人在公共场所投放虚假的炸弹,造成公众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这就可能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例如,某人在社交媒体上编造并传播虚假的疫情信息,导致公众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这就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我建议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可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