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三百九十条之一是什么罪-吴勇波律师|法行宝
2025-02-20 刑事辩护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一. 法条原文及解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 构成要件

  1. 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以及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3.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4. 客观方面:实施了向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的行为,包括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行贿。

三. 法律后果

  • 根据行贿的数额、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法律规定了不同档次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以及没收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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