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故意隐匿经质证的主要证据作枉法裁判,是符合再审事由的。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中,再审事由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以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情形。一审故意隐匿经质证的主要证据,显然违反了证据应当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原则,且可能构成枉法裁判,因此符合再审的事由。
二、枉法裁判的认定
枉法裁判是指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这包括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对不应当采信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遗漏应当认定的证据等情形。一审故意隐匿经质证的主要证据,显然属于故意遗漏应当认定的证据,从而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判,构成枉法裁判。
三、再审申请的程序与要求
四、再审申请的可能结果
五、建议与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一审故意隐匿经质证的主要证据作枉法裁判,是符合再审事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