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时未用完的年假,公司应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300%中包含了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额外支付的是日工资的20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确定日工资收入:
-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工资)÷21.75天。
- 例如,若员工的月工资为6000元,则日工资为6000÷21.75=275.86元。
年假折算:
- 使用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来折算未休年假天数。
-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例如,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年(应享5天年休假),在第200天被裁员且已休2天年假,则未休年假天数为(200÷365)×5-2≈0.74天,因不足1天,故不支付额外补偿;若员工已休年假为1天,则未休年假天数为(200÷365)×5-1≈1.74天,按1天计,支付额外补偿。
计算未休年假补偿金额:
- 总费用=年假折算天数×日工资×200%(因为300%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 例如,若员工的未休年假天数为1天,日工资为275.86元,则未休年假补偿金额为275.86×200%×1=551.72元。
因此,公司在裁员时,应根据员工的未休年假天数和日工资收入,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