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伪证罪并不一定要判决书生效了才能构成。
一. 民事伪证罪的构成并不依赖于判决书的生效
在刑事诉讼中,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证行为,且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即可能构成伪证罪,而并不要求判决书必须生效。
同理,在民事诉讼中,虽然民事伪证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但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如果在民事诉讼中故意提供伪造的证据,也可能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帮助伪造证据罪等。这些罪名的构成同样不依赖于判决书的生效。
二. 民事伪证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供伪造的证据,法院有权不予采纳该证据,并可能对提供伪证的一方进行处罚,如罚款、拘留等。同时,提供伪证还可能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声誉。
刑事责任:如果民事伪证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帮助伪造证据罪,那么行为人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这种情况下,判决书的生效与否并不影响罪名的构成和刑事责任的承担。
我建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发现有伪证行为,应当及时向法院举报,以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