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以休探父母假吗 有什么政策文件依据-胡润天律师|法行宝
2025-08-24 劳动纠纷

公务员可以休探父母假,这一权益有明确的政策文件依据。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发布),该规定明确指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如果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具体来说,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这些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且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其次,广东省人事厅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于1996年12月6日发出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如果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父母的待遇。同时,该通知还对“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问题给出了具体的解释,即工作人员与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一般在80公里(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综上所述,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只要满足工作满一年且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这一权益有明确的政策文件依据,包括国务院和地方人事厅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