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单位申请了工伤认定个人还要申请嘛”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在30日内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个人通常就不需要再单独申请工伤认定了,因为此时工伤认定程序已经由单位启动。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个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仍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下的申请:即使超过了1年的申请期限,如果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如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等)导致耽误了申请时间,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个人或其近亲属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会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最后,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个人通常不需要再申请;但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导致个人未能及时申请,个人或其近亲属仍然有权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