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查阅卷宗的规定-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8-23 行政纠纷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有权申请查阅法院或职能部门的案卷,以下是关于查阅卷宗的具体规定:

一、申请查阅卷宗的主体与条件

  1. 主体: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第三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查阅相关卷宗。
  2. 条件:当原告或第三方无法自行获取国家机关保管的、需法院合法调阅的证据文件时,可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协助调取相关资料。这是基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申请查阅卷宗的程序

  1. 提交申请:当事人应向相关人民法院提出正式授权申请,明确说明需要查阅的卷宗内容、目的及理由。
  2. 法院审查: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查阅条件。若符合,法院将协助调取相关资料。
  3. 查阅方式:
    • 电子卷宗:根据相关规定,调阅卷宗主要采取拷贝电子卷的方式。若电子卷宗不能满足办案需要,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此角色可类比为需要查阅卷宗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借阅案卷。
    • 纸质卷宗:对于已归档的卷宗,法院应即时提供;若不能即时提供,需在调阅案卷单上注明原因,并在原因消除后五日内及时提供。对于已结案尚未归档或未结案的案件卷宗,当事人可采取到法院相关业务审判庭查阅、复制、摘录案件材料的方式进行。

三、查阅卷宗的注意事项

  1. 依法使用:当事人在借阅案件纸质卷宗期间,应依法使用、妥善保管,确保卷宗完备无损、干净整洁。
  2. 禁止行为:不得拆启卷宗,不得增减、涂改、污损卷宗材料。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对证据的破坏,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3. 电子卷宗共享:为提升工作质效,法院和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可类比为法院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之间的协作)应积极推进电子卷宗共享平台建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实行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网上查询、调阅、下载。

四、法律依据

  •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查阅法院或职能部门的案卷,以及法院在调取证据方面的职责。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主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但其中关于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和要求,对当事人申请查阅卷宗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特别是第二十九条,明确了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包含的内容,如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这些在申请查阅卷宗时也可能需要提供。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作为当事人需要查阅行政诉讼中的卷宗,建议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