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中追加被执执行人被法院驳回 在重新立案追加被执行人要收起诉费么 收-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8-22 行政纠纷

在执行案件中,若追加被执行人被法院驳回后重新立案追加,通常不需要再次收取起诉费。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关于起诉费的收取原则:

    • 起诉费,即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的收取通常遵循“一案一收”的原则,即针对一个具体的案件,当事人只需缴纳一次诉讼费。
  2. 执行案件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性质:

    • 在执行案件中追加被执行人,并非重新提起一个新的诉讼,而是在原有执行案件的基础上,对执行主体进行补充或变更。因此,从性质上看,这并不构成一个新的诉讼案件,而是执行程序的延续或补充。
  3. 重新立案追加被执行人的费用问题:

    • 既然追加被执行人并非重新提起诉讼,那么通常不需要再次缴纳起诉费。法院在处理此类申请时,会将其视为执行程序的一部分,而不会要求当事人再次缴纳诉讼费。
  4. 特殊情况下的费用考虑:

    •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涉及到了新的法律关系或事实,且法院认为需要重新进行审理或调查,那么可能会要求当事人缴纳一定的费用。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且具体费用标准会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5. 法律建议:

    • 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法院规定,以了解具体的费用标准。同时,您也可以向执行法院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费用信息。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困惑,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在执行案件中追加被执行人被法院驳回后重新立案追加,通常不需要再次收取起诉费。但具体费用情况还需根据法院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