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主动辞职后是否可以跟单位要公休补偿金的问题,这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在职有应休未休公休的情况: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若劳动者在职期间存在应休未休的公休假期,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如果您能证明在职时有应休未休的公休假期,并且未超过仲裁时效(一般为离职后一年内),您有权向单位追讨这部分补偿。
单位已安排公休,但因个人原因书面申请不休的情况:
- 若单位能证明已安排了公休,而您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那么您将无法主张这部分补偿。
法律建议与行动步骤:
- 收集证据:如果您认为自己在职时有应休未休的公休假期,首先需要收集能证明这一点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等。
- 与单位协商:在收集到足够证据后,您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求单位支付应休未休的公休补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在离职后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应休未休的公休补偿金。
注意事项:
- 仲裁时效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您需要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可能会丧失这一权利。
-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单位的良好沟通,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您主动辞职后是否可以跟单位要公休补偿金,取决于您在职时是否有应休未休的公休假期,以及单位是否能证明已安排了公休而您因个人原因未休。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