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将全部工程转给分包,不算总包,而属于非法转包。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 分析说明
- 总包与分包的关系:在建筑工程中,总包单位通常负责整个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分包单位则是从总包单位处分包部分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工程。
- 非法转包的定义: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都属于非法转包。
- 本案情况:题目中提到的“总包全部转给分包”,即总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了分包单位,这明显违反了《建筑法》中关于非法转包的规定。
三. 结论
因此,总包将全部工程转给分包,不算总包,而属于非法转包。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我建议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合规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