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交通事故受害人已死亡,其继承人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受害人生命权的丧失显然构成对其人身权益的严重侵害,因此其近亲属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明确了受害人近亲属在人身权益受侵害时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应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继承人(近亲属)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
二. 实际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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