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公司工人社保是起诉补缴还是补缴”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劳动法律和社保政策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清晰、详细、有深度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并不直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这一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答复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如果公司未为工人办理社保手续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人应当首先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如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还可以依法加收滞纳金,甚至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各地的观点并非完全统一。虽然大部分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补缴社保的请求,但在某些地区(如陕西、浙江等),劳动仲裁委和人民法院仍在裁决、判决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这反映了不同地区在司法实践中的差异。
但总体而言,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出发,工人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正确途径是向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投诉,而不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如果工人因为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那么工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但这与直接要求补缴社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此外,工人还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部门反映、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来处理社保补缴问题。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工人社保的补缴问题,工人应当首先向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如果涉及赔偿损失等争议,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