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 仲裁事项已结案 是否要披露-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16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新三板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已结案是否需要披露的问题,我的专业见解如下:

  1. 披露要求:

    • 根据新三板的相关规定及信息披露原则,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即使已经结案,如果这些事项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那么仍然需要进行披露。这是因为投资者需要全面了解发行人的法律风险状况,以便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 披露内容:

    • 披露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以及诉讼、仲裁案件对发行人的影响。这些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判断有关纠纷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发行人的核心人员是否稳定等。
  3. 特殊情况考虑:

    • 如果诉讼、仲裁事项虽然已结案,但涉及金额较小,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且不会对发行人的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可能不需要进行详细披露。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不披露,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遵循新三板的相关规定和信息披露原则。
  4. 法律建议:

    • 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已结案的诉讼、仲裁事项,如果符合披露要求,应及时进行披露,以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和投资者信任危机。

综上所述,新三板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已结案是否需要披露,取决于这些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如果影响较大,则需要进行披露;如果影响较小,则可能不需要进行详细披露,但仍需遵循新三板的相关规定和信息披露原则。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