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股东与股东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吗-李泳霄律师|法行宝
2025-03-28 公司事务

发起人股东与股东之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

  1. 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若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所有发起人股东需对此类违法行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和稳定,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 例如,若某公司发起人股东A在公司设立时虚假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不足,那么其他发起人股东需与A一起对因此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虚假增资:在公司增资过程中,若有股东采取虚假手段报告注册资本或进行虚假的增资行为,公司中的债权人有权向这些虚假增资的股东以及未能履行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要求,让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时,如果其他发起人股东知晓或应当知晓该虚假增资行为而未采取相应措施,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3. 恶意逃避债务:如果发起人股东为了恶意逃避对公司或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而转让股权、隐匿财产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其他股东若参与或知晓此行为而未予阻止,也可能因共同侵权或共同违约而承担连带责任。

二. 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如果发起人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且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没有实施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他们与其他股东之间就不会产生连带责任。

我的观点:发起人股东与股东之间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取决于他们在公司设立、运营及增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果存在上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可能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建议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资本的充实和稳定,维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