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做伤残鉴定是不是要等伤情鉴定结果生效”这一问题,实际上,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鉴定目的、时机和标准上都有所区别。
首先,伤残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因伤害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进而为赔偿责任划分、工伤待遇确定等提供依据。它并不完全依赖于伤情鉴定结果是否生效,而是更多地根据损伤类型和恢复情况来决定鉴定时机。
具体来说,对于一些原发性损伤后果明显的,如肢体缺失、容貌毁损等,伤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而对于一些以并发症或后遗症评残的情况,如骨折影响关节功能等,则需要等到医疗终结,即临床治疗效果稳定、病情基本康复后再进行鉴定。这是因为过早鉴定可能因病情未稳定而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而过晚鉴定则可能影响伤者及时获得合理赔偿等权益。
因此,做伤残鉴定并不一定要等伤情鉴定结果生效。您应该根据自己的损伤类型和恢复情况,结合专业鉴定机构的指导意见和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鉴定时间。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伤残鉴定与残疾人认定也是不同的。伤残鉴定主要是为了解决民事法律问题提供依据,而残疾人认定则是为了确定个人是否符合残疾标准,进而享受相关社会福利、保障等政策。所以,即使您进行了伤残鉴定,也并不意味着您就一定是残疾人,这还需要根据相关的残疾人认定标准来进行判断。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