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中介合同(也称为居间合同)与房管局买卖合同中关于税费承担的约定不一致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两份合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各自扮演的角色和重要性。
中介合同主要是买卖双方与中介方之间就房屋买卖的中介服务事宜达成的协议,其中可能包含关于税费承担的一些初步约定。然而,这份合同并不是最终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房管局买卖合同,则是买卖双方正式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这份合同中关于税费承担的约定,通常是买卖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后达成的最终共识。
因此,当两份合同中关于税费承担的约定不一致时,原则上应以房管局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因为这份合同是买卖双方最终确认并签署的,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它也更能反映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
具体来说,如果中介合同中约定税费由某一方全部承担,而房管局买卖合同中则约定税费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应以房管局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即使中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易成交价为卖方净得价,买卖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但如果该约定并未明确相关费用包括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应当缴纳的税款,或者即使明确了,也应以签订在后的房管局买卖合同为准。
综上所述,当中介合同与房管局买卖合同中关于税费承担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房管局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这是因为房管局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最终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它更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