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走低保的能起诉吗”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和低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各自有独立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这是由《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职工有权因此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在工伤后无法获得应有的待遇,职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如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则是针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所提供的一种社会救助,其申请条件和程序由各地民政部门规定。低保的发放与工伤并无直接关系,除非工伤导致职工家庭收入大幅下降,符合低保的申请条件。
现在回到问题本身,如果职工已经通过工伤途径(包括可能的法律诉讼)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但仍然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同时家庭收入符合低保的申请条件,那么职工有权申请低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可以因为工伤而直接起诉低保部门要求获得低保,因为两者是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然而,如果职工在申请低保过程中,认为低保部门未依法履行其职责(例如,未正确审核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等),那么职工确实有权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种情况下的起诉,是基于低保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而非直接基于工伤。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如果符合低保的申请条件,有权申请低保。如果认为低保部门在处理申请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工伤和低保是两个独立的制度,不能直接将工伤与起诉低保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