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连续和单位签了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吗-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合同纠纷

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过错或不能履职情况,且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续签是违法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即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过错或特殊情况),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单位不续签的法律后果

  1. 违法性确认: 若单位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2. 劳动者的法律救济途径:

    •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投诉与罚款: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 劳动仲裁与诉讼:劳动者同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 经济补偿: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赔偿金:由于单位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因此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不同地区司法实践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在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各地法院持有不同的观点:

  1. 以北京、天津地区为代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对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没有选择权。

  2. 以江苏地区为代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需要书面告知劳动者有权利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观点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让劳动者自由行使选择权。

  3. 以上海地区为代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只有双方形成续订劳动合同的合意,且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尽管存在不同观点,但第一种观点(即北京、天津地区的观点)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只要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没有选择权。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 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确保保留好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凭证、工资记录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应了解并熟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便在遭遇不公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

  •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在满足条件下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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