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
适用前提:
排除情形:
补偿要求:
举例来说,如果张三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希望续签,但提出的续签条件比原合同有所降低(如降低工资或改变工作岗位),张三不同意续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需要根据张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按照上述标准向他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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