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记录在电脑上,即电子病历,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的通知》,电子病历被明确为病历的一种合法记录形式。
电子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包含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的医疗记录,能够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它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并且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为了确保电子病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医疗机构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和要求。首先,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必须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信息。其次,医疗机构应当完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制度,规范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保存、传输等各环节工作流程,确保电子病历信息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可控。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有效防范潜在安全风险。
因此,病历记录在电脑上不仅是合法的,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病历已经成为现代医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高了医疗效率,方便了病历的存储和查询,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