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权诉讼的5种情形-高歌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侵权纠纷

不侵权诉讼的5种情形,在专利法领域具体表现为以下五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况:

  1. 专利产品或依其方法取得的产品,经许可售出后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 这意味着,一旦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行为,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2. 申请专利前就已制造、使用或已作好必要准备,且只在原有范围内使用:

    • 如果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了相同产品、使用了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这种行为也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 科研和实验使用:

    •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这是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而设定的例外。
  4. 为行政审批所需提供信息而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器械:

    •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同样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5.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水空,在运输工具使用的专利:

    •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也不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这五种情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