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劳动合同书应该是属于什么用工性质-吴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5-08-13 合同纠纷

签定劳动合同书主要属于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即劳动合同用工。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劳动合同用工的性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这意味着,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用工的分类

  1. 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

    • 固定用工: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 临时用工:通常指短期、非全职的劳动关系。
    •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劳动关系。
  2. 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

    • 固定期限用工:双方约定了明确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 无固定期限用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终止时间,或者约定了终止条件但条件尚未出现。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的条件。
  3. 从工作制度来分:

    • 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通常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进行工作。
    • 不定时工作制用工: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进行工作,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4. 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这种用工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且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三、劳动合同用工的法律意义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不仅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合同终止条件等,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约束和保障。

综上所述,签定劳动合同书主要属于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即劳动合同用工。这种用工形式具有多种分类方式,并且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劳动合同用工的问题或疑虑,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