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判决书不能公告送达。
首先,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审判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而公告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其公告期限长达三十日,这与简易程序的快速、高效原则相悖。
其次,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简易程序对审判时限有要求,如果采用公告送达,将无法满足简易程序的时限要求,导致程序上的不合理。同时,公告送达需要在案卷中详细记录原因及操作过程,这也增加了简易程序的不必要复杂性。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判决书不能公告送达。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需要公告送达的情况,应当考虑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如果您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