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撤走后,欠的物业费应该交给原物业公司或其指定的收款方。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物业公司撤走后的责任:
- 物业公司虽然撤走,但其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用仍然需要业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缴纳。
- 物业公司撤走并不意味着其放弃了追讨欠缴物业费的权利。
缴费对象的确定:
- 首先,应尝试联系原物业公司,了解其撤走后的具体安排,包括物业费用的缴纳方式、缴纳对象等。
- 如果原物业公司已经明确指定了收款方(如新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第三方),则业主应按照指定方式将欠费缴纳给该收款方。
- 如果原物业公司未明确指定收款方,且无法联系到原物业公司,业主可以咨询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了解相关政策和建议,以确定合理的缴费方式。
缴费的法律依据: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 物业公司撤走并不改变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缴费的注意事项:
- 在缴纳物业费时,务必保留好缴费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 如果对物业费用的缴纳存在疑问或争议,应及时与原物业公司或指定收款方进行沟通协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撤走后,欠的物业费应该交给原物业公司或其指定的收款方。如果无法确定缴费对象或存在其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