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重病的罪犯不可以监外执行。以下是详细分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些条件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况。然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即死缓罪犯),法律并未规定其可以因重病而监外执行。
具体来说,对于死缓罪犯,即使在缓期内出现严重疾病,也不能直接依据上述关于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的监外执行规定来申请监外执行。这是因为死缓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其严厉程度和监管要求都高于有期徒刑或拘役。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这意味着,即使死缓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但如果其存在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情况,也不能申请监外执行。
综上所述,死缓重病的罪犯不能监外执行。这是由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严格规定所决定的,旨在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以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如果死缓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出现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应依法进行医疗救治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但并不能因此改变其刑罚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