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相隔六年两个不同案件没有并案处理,之前的案件是否可以去自首”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结论是:您仍然可以选择去自首。
分析说明:
自首的时效性:在法律上,自首并没有明确的时效性规定,即并没有规定超过一定时间后就不能自首。因此,即使相隔六年,您仍然有权选择去自首。
并案处理与自首的关系:两个案件是否并案处理,并不影响您对每个案件的自首权利。并案处理是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一种程序性安排,主要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避免重复劳动。而自首是您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罪行、接受处理的行为,两者并不冲突。
自首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法律对自首行为的一种鼓励和肯定,也是您主动承担责任、争取宽大处理的一种方式。
行动建议:
总之,相隔六年两个不同案件没有并案处理,并不影响您之前案件的自首权利。如果您有自首的意愿,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理。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