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算入编。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问题:
编制与试用期的关系:
- 编制通常指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立机构中,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名额设置的职位。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为相互了解、协商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
试用期的法律性质:
-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
- 试用期内,劳动者虽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并未正式成为该单位的编制内人员。
入编的条件与程序:
- 入编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或选拔程序,并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试用期的表现是入编考核的重要参考,但并非决定性因素。
试用期辞职对入编的影响:
- 试用期内辞职,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提前终止。
-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未完成入编所需的全部程序和考核,因此不能算入编。
综上所述,有编制工作但试用期辞职的,不能算入编。因为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尚未稳定,且入编需要完成一系列的程序和考核。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