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作为项目负责人跟总包投资自己负责的项目是违法的。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违反国企员工行为准则:
- 国企员工,特别是项目负责人,通常需遵守严格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些准则往往禁止员工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 跟总包投资自己负责的项目,显然存在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国企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
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 如果国企员工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与总包方进行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如收受回扣、贿赂等,可能构成受贿罪或其他相关犯罪。
- 此外,如果这种行为导致国企资产流失或损害国企利益,还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或滥用职权罪等。
违反市场竞争原则:
- 国企员工跟总包投资自己负责的项目,可能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 这种行为可能让总包方在竞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不正当的优势,从而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严重:
- 一旦被发现并查实,国企员工可能面临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 同时,这种行为也可能对国企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综上所述,国企员工作为项目负责人跟总包投资自己负责的项目是违法的,不仅违反了国企员工的行为准则,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并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建议国企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避免参与任何可能损害国企利益或破坏市场竞争公平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