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来说:
一、申请条件
- 缴存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后:申请人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 无未结清贷款及担保: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未给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其他法定冻结情况。
二、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到场提供。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材料。
-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银行卡账户:提供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或本市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三、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持上述所需材料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线上渠道(如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提交申请。
- 审核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资金到账: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资金将到账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四、注意事项
- 多个账户处理:申请人在中心有多个有效账户的,需同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 一次性办结:此提取为一次性办结销户手续,提取全部余额。
综上所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按照上述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