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后,是作为原告的身份参与诉讼。具体分析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诉讼后,其地位相当于原告,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但其诉讼请求不能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完全脱离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而独立存在。
例如,甲与乙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起诉乙要求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丙则主张该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参加诉讼。在这个案例中,丙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参加诉讼后,其地位相当于原告,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综上所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后,是作为原告的身份参与诉讼,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并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