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服刑人员因新案件再判刑,服刑时间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的是数罪并罚的原则。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例如,如果某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2年后,司法机关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诈骗罪未判决,那么会先对诈骗罪作出判决,然后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刑罚合并,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而已经服刑的2年会算入新判决的刑期内。
例如,如果某人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服刑3年后又犯了故意伤害罪,那么会先对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然后将盗窃罪未执行完的7年刑罚和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而已经服刑的3年不会算入新决定的刑期内。
综上所述,服刑人员因新案件再判刑时,服刑时间的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是新发现的漏罪还是在服刑期间又犯的新罪,以及按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的具体合并方式。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