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当事人庭外和解申请,并不会直接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下面我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首先,庭外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提交庭外和解申请,意味着当事人希望尝试通过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这并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其次,诉讼请求被驳回,通常是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或者不符合法院的受理条件。而庭外和解申请本身,并不构成诉讼请求被驳回的理由。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提交了庭外和解申请,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和解期限,以便当事人进行协商。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相应的调解书或者裁定书,终结诉讼程序。
如果和解不成,诉讼程序将继续进行,法院将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因此,写了当事人庭外和解申请,并不会直接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相反,它可能是当事人尝试解决纠纷、避免诉讼风险的一种方式。当然,具体的结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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