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解读最新-李旻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劳动纠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解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应支付的工资标准。以下是该条规定的详细解读:

  1.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其获得的工资将是正常小时工资的1.5倍。
  2. 休息日工作的工资支付: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即,如果劳动者在休息日被要求工作,且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补休,那么劳动者将获得正常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
  3. 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工资支付: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劳动者,将获得正常日或小时工资的3倍。

此外,该条还规定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应根据上述原则支付加班费。同时,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特别规定,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支付的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劳动过程中遇到加班工资支付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