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被驳回后不能提撤三-王璟琪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无效宣告被驳回后不能提撤三”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核心要点:一是“无效宣告”,这通常指的是在商标领域对某个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的请求;二是“被驳回”,即该无效宣告请求未被接受;三是“撤三”,这指的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现在,我们来分析这个问题:

结论:无效宣告被驳回后,并不影响提出“撤三”申请。

分析:

  1. 无效宣告与“撤三”的独立性:

    • 无效宣告和“撤三”是商标法中的两个独立程序,各自有独立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和法律后果。
    • 无效宣告主要关注商标注册时的合法性,如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是否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等。
    • “撤三”则关注商标在注册后的使用情况,特别是是否连续三年未使用。
  2. 无效宣告被驳回的法律后果:

    • 无效宣告被驳回仅意味着在该程序下,申请人未能成功证明该商标应被宣告无效。
    • 这并不影响申请人或其他主体依据其他法律规定(如“撤三”)对商标提出新的申请或请求。
  3. 提出“撤三”申请的条件:

    • 申请人需要证明该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未使用。
    • 申请人需要按照商标局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4. 实践中的操作:

    • 在无效宣告被驳回后,如果申请人认为该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以立即着手准备“撤三”申请。
    • 申请人需要仔细研究商标的使用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并按照商标局的要求提交申请。

综上所述,无效宣告被驳回后,您完全有权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提出“撤三”申请。如果您在准备或提交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