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要等异议期满才发吗-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合同纠纷

关于“中标通知书是否要等异议期满才发”的问题,我们可以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流程来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这一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这一规定意味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如果存在异议,那么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会暂停,直至异议得到处理。因此,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常不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因为此时中标结果还未最终确定。

接下来,当异议期结束,且没有有效的异议或者所有异议都已得到妥善处理后,招标人会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非出现法定的中标无效情形,否则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中标通知书通常会在异议期满且中标结果确定后发出。这是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保护所有参与者的权益,并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因此,如果您是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等待处理结果,而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则会根据异议处理的情况相应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