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如何收回承包权”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承包方可以随意弃耕抛荒土地。
对于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情况,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规定发包方可以无条件收回承包地。相反,发包方在发现承包方弃耕抛荒时,应首先进行督促,要求其恢复耕种。如果承包方在收到催告后仍然不恢复耕种,发包方才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考虑收回承包地。
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承包方存在弃耕抛荒的行为,发包方也不能直接收回承包地。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福利”,只要其具备该合法资格,并且在承包期内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规定,其承包权就不应被轻易剥夺。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实践中弃耕抛荒的原因可能比较复杂。有些情况下,承包方可能因合理理由暂时无法耕种土地,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永久放弃了对土地的经营权。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发包方及基层执法部门应主动出击、督促、纠正,及时制止弃耕、抛荒行为,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决策。
综上所述,对于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情况,发包方不能直接收回承包地。而是应该通过督促、纠正等方式来引导承包方恢复耕种。如果承包方在规定期限内仍然不恢复耕种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发包方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考虑收回承包地。但这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规定,确保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