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办理不动产证时同时存在原户主名字和现在户主名字,且合同上为现在户主名字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不动产证上的名字需要与实际的产权人保持一致。如果不动产证上仍然保留有原户主的名字,而现在户主已经是合同的当事人,那么需要进行不动产证的变更登记,以确保权证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变更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相关材料: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可通过受理窗口领取或相关小程序下载)。
- 申请人(及代理人,如有)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 委托书(如为委托代理,则必须提交)。
-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 能够证实姓名或身份信息变更的材料,例如户口本、改名证明或法院的相关裁决书等。
前往办理地点:
- 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指定的管理部进行办理。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并受理。
- 等待发证(登簿)。通常情况下,现场申办在受理后1小时内即可办结,但公告或函询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费用:
- 登记费通常为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 证书工本费为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需加收10元工本费。
- 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或军人等抚恤优待对象,可免交登记费或工本费。
注意事项:
- 如涉及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登记业务,需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相关监护材料。
- 如为委托代理,需提交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书。
结论:
您需要按照上述流程,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以确保不动产证上的名字与现在的户主名字一致。在办理过程中,请务必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遵循相关的办理流程和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