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被劳动监察部门发现后,用人单位将面临以下处罚:
罚款:
-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后,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
-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且逾期不改的,除罚款外,还将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若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将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承担医疗和赔偿费用:
-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除面临上述处罚外,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刑事责任:
- 若用人单位存在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或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使用童工是严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因此,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使用童工,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