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每月单独开具诊断证明。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若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则需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以下是详细分析: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这个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来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诊断证明的提交: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这是用人单位确定停工留薪期的重要依据。
- 并不需要每月都单独开具诊断证明,除非用人单位有特别要求或者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了显著变化需要重新评估。
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
- 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内并不需要每月单独开具诊断证明,但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以便用人单位确定停工留薪期。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应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