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刑事公诉案件再审开庭没有律师,法院没有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这构成程序违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援助律师的指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在刑事公诉案件再审开庭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且符合上述应当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形,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 未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后果
程序违法:如果应当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而未指定,这违反了刑事诉讼程序。程序正义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都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被告人权益受损:辩护律师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未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将使其在面对强大的公诉机关时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帮助,被告人可能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如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提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等。这可能导致案件结果的不公正。
三. 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发现法院在再审开庭中没有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提出申诉或控告: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上级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要求纠正程序违法行为。
申请再审:如果案件已经判决生效,被告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纠正程序违法导致的错误判决。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因未指定辩护律师而导致程序严重违法的相关人员,可以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我的观点:在刑事公诉案件再审开庭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且符合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的情形,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这不仅是维护程序正义的需要,也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