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违法行为申请的回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具体是否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行为,通常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如果当事人认为该查处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处罚明显不当等,且这些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那么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查处行为的决定书、事实证据等,以支持复议请求。同时,应明确复议请求和理由,详细说明为何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适当,并了解清楚应向哪个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以及提交申请材料的具体流程。
然而,也需要注意,并非所有的查处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查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或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范围,如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则不能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查处违法行为申请的回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有具体案件或情况,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我能提供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