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这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如果与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应当回避。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果审判人员等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也需要回避。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除了上述两种关系外,如果审判人员等与案件当事人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如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也应当回避。
在申请回避时,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总之,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等存在上述回避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要求法院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