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存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这一罪名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旨在打击那些虽不直接掌握公权力,却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或人脉,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
例如,某人虽已退休,但曾担任过重要职务,利用其影响力为某企业化解环保危机,并收受企业的“顾问费”,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再如,某人的亲属是领导干部,该人利用这一关系为商人办事,并收受商人的财物,同样构成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