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职工交纳农村养老保险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涉及到我国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在,我们来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通常指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是为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然而,对于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来说,他们应当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不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因此,如果单位给职工交纳的是农村养老保险(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而不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这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不得以各种理由规避参保义务,如以员工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由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以员工在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这些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综上所述,单位给职工交纳农村养老保险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参保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处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也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提高依法参保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