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跟员工签劳务合同是否违法,这取决于双方的实际用工关系及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法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用工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是合法的:
退休返聘人员: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此时,用工单位招用已退休人员,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合同。
在校实习生:在校学生在未毕业前到用工单位实习,由于其学生身份,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因此,与用工单位之间一般建立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务合同。
兼职人员:如果员工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又到另一个单位兼职,那么兼职单位与该员工之间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用工单位不具备劳动合同法主体资格:如果用工单位是自然人或未注册的公司,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那么他们与员工只能建立劳务关系,并签订劳务合同。
二、违法情形
然而,在以下情况下,用工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的:
实际上构成劳动关系:如果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实际上构成劳动关系,即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员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员工提供的劳动是用工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但用工单位却故意签订劳务合同以规避法律义务(如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支付加班费、随意解除合同等),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合同内容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即使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但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工作内容、时间、薪酬等不合法或不合理,那么该合同也是违法的。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法律后果:如果用工单位与员工构成劳动关系却签订劳务合同,可能会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一旦认定为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
建议:对于用工单位和员工来说,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实际用工关系和主体资格,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不确定,最好直接向我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跟员工签劳务合同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实际上构成劳动关系却签订劳务合同以规避法律义务,则是违法的;若双方确实符合民事劳务关系的特征,则签订劳务合同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