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合同签订地和实际签订地不符管辖约定”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在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这一结论是基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得出的。
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上述规定,合同签订地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院管辖地之一,发生合同纠纷时,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例说明
以江苏公司与内蒙古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例。双方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并约定了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法院。但实际签订时,内蒙古公司的公章在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后发生纠纷,内蒙古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实际签订地在达拉特旗。但法院认为,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签订地为北京市西城区,该约定具体明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驳回了内蒙古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在合同签订地和实际签订地不符的情况下,应以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为准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首先检查合同中关于签订地的约定,并据此确定管辖法院。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