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签发人和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及系统软件上工作的书面命令,也是执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工作票签发人可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主管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供电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人员来担任。但明确指出,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这是因为工作票签发人需要负责审核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以及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这些职责与工作负责人的职责是相互独立的,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由不同的人担任,以维护工作的严肃性和安全性。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