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死亡事故中,关于赔偿的谈判,通常首先是由当事人(即事故双方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且事故责任方已经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然而,在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事故通常需要经过交警立案处理,并进入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需要双方家属一致申请,并对事故认定书、车辆检验以及伤残鉴定无异议后,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并进入调解。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受理调解,此时双方需要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在交通死亡事故的赔偿谈判中,虽然保险公司会参与到赔偿过程中,但初步的谈判和协商通常是由事故双方或其家属来进行的。如果谈判遇到困难或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